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包头市202

                            

近日,包头市营商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对照全国优化营商环境首批创新试点城市中已公开发布实施方案的北京、上海的做法,同时学习借鉴浙江、南京、深圳福田等地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了今年的第一批重点任务《营商环境条》。

《营商环境条》从深化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四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大部分任务原则上今年6月底前完成或取得重要成效。

包头市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条(第一批)

一、深化一流政务环境建设

主要围绕提升审批效率、办事方便高效快捷,提出推进“全城通办”、打造高水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等32条重点任务。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标北京)

对标先进地区经验,以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和平台提升标准化、事项进驻标准化、一窗受理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为目标,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高水平推进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同源管理、规范运行。

2、推动“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对标北京)

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出生“一件事”、创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政策兑现“一件事”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集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窗发证”。健全完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服务机制,推行异地可办、全市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再受地域和层级限制,实现就近办、随处办。

3、推进“一门”全覆盖(对标北京)

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更高水平的“应进必进”,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最多跑一次”。

4、推进“一窗”全覆盖(对标北京)

推动市县乡三级“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实现“无差别综合受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一窗综合受理事项数量占进驻事项总数90%以上。

5、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对标北京、上海)

推进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统一窗口出件”;推动公安“综合窗口”进驻派出所。

6、推进“全城通办”(对标北京)

梳理公布“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市县两级线下窗口代收代办推动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有条件的旗县区可探索在部分镇街设立“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通办服务线上运行,实现全程网办、一体机办理、实体政务大厅代收代办。

7、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对标北京)

①.根据国家、自治区“跨省通办”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办理。

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

③.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服务功能,对接国家、自治区“跨省通办”支撑平台,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水平。

8、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对标北京)

①.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服务更优”,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接入“蒙速办”APP,使所有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都实现网上办,让网上办成常态、网下办是例外。

②.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行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在全区提前实现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面“一网通办”。

③.全面提升“蒙速办”APP(包头分厅)功能,整合各旗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

9、统筹构建数字政务平台体系(对标北京)

结合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统一提供一体化技术底座基础支撑,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整体政府”页面,统一提供数据基础服务和应用支撑,搭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综合应用平台,构建贯通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用管理全链条数字政务平台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

10、推广普及智能申报(对标北京、上海)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即可提交。

11、推进智能审批(对标北京)

选取居住证申领、公积金提取、行政许可延续等申请材料简单明确、办理标准规范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智能审批规则,实现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

12、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对标北京)

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3、联通公安人证比对系统获取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标北京、上海)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已归集的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市公安局向不动产中心提供国家“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实时在线人像比对实人认证等高频证照,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身份核验。

14、加快推进“一照通办”(对标上海)

①.在税务、人社、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有关部门网站全程办理业务。

②.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全市各委办局高频涉企服务系统均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

15、加快推进“一证通办”(对标上海)

①.优化用户授权代办服务模式,面向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办事服务,探索个人授权代办、法人多级授权等服务模式,拓展网上办理场景应用。

②.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可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

16、推出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对标上海)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打造市级涉企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入口,实现“统一入口、智能引导、一表申报、进度推送、结果公示”。

17、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对标上海)

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依法依规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18、加快“无证明化”改革扩面(对标浙江)

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替代。

1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标北京、上海)

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减证明、减中介、优流程、优服务,健全完善“码”上监督马上办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务大厅和窗口服务情况考核监督。建立考核监督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20、建立线上线下上门服务机制(对标北京)

制定《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工作办法》,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提升审批和备案之外全流程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

21、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对标上海)

①.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等评估,并对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

②.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22、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对标上海)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开工放样复验检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23、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标上海)

深化建筑工程领域“一口受理”改革。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

2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标上海)

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建筑工程,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将(社会类)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纳入综合竣工验收。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

25、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标上海)

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申请联合验收,规划、消防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过意见及结果文件汇总至系统后自动推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不再单独受理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满足备案条件后,由系统统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电子印章。

26、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标上海)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机制。

27、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标上海)

定期对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28、对市本级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精简+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对标上海)

在新资质标准颁布后,市本级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精简+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9、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对标上海)

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广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探索适应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行政审批程序、政府监督管理和项目管理体系,研究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执业责任险制度。

30、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对标上海)

①.提升市、旗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能级。由审批审查中心作为面对市场主体的唯一渠道,将社会投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标准化管理。

②.建立“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路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和验收服务。通过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只登一扇门”(只需跑审批审查中心一个机构)、“只对一扇窗”(只需在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就能办理所有相关事项)、“只见一部门”(在项目办理全过程只与审批审查中心一个部门打交道)。

31、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对标上海)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由市、旗县区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经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32、简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标上海)

在人防工程建设报监环节,将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流程。

二、深化一流法治环境建设

主要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23条重点任务。

3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标上海)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加强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强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有序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

34、加强诚信政务建设(对标深圳)

强化契约精神,重拳打击政府失信行为,依法整治政府不守承诺、不按政策办事、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现象,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3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标上海)

完善信用中国(包头)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36、强化预付卡经营模式的系统监管(对标上海)

建立“信息对接”“风险预警”“信用治理”三项制度及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平台。

37、完善农产品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对标上海)

①.将绿色、有机食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②.通过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

③.通过自治区平台登记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将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归类建档,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列入名录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38、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标上海)

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如食品、药品(含疫苗)、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通过企业内部知情人依法查处的,按照不同奖励档次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并予以严格保护。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推动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39、促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对标上海)

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40、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对标上海)

加快公示系统与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形成企业动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合重点领域行业风险特点和行业监管的要求,建设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企业,分类实施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41、医院监督管理(对标上海)

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2、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对标上海)

依托市信用平台,推动我市出具的各类企业合规证明采用信用报告替代,减轻企业开具证明的负担。

43、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对标上海)

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具体程序、裁量基准和相关工作要求。

44、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标北京)

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推动实现市、旗县区、街道(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

45、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对标北京)

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46、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对标北京)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推动公安、人防、农业、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文旅等领域建立和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47、严格涉企行政监管(对标南京)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

48、切实破解立案难(对标南京)

畅通司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格涉企案件立案流程规范,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做到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

4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标上海)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地化部署,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发智能移动执法终端,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渠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范执法。

50、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对标南京)

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

51、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对标南京)

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健全涉产权冤假错案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52、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对标南京)

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原则,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被挪用的财物。

53、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标南京)

审慎认定公司解散,稳定市场主体的保有量。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促进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54、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标南京)

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55、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对标上海)

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统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推动实现所有政策法规内容及企业群众办事结果在各级政务大厅、网站可查询。

三、深化一流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主要围绕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企业各种要素供应,提出定期发布包头“机会清单”、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惠企服务计划等32条重点任务。

56、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对标北京)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旗县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57、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对标北京)

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

58、探索创新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实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对标北京)

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59、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对标北京)

广泛利用政务服务热线、专项督查等渠道,主动搜集违规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和办事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和限制竞争、政府部门擅自赋权等具有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建立市、旗县区两级工作台账并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

60、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对标北京)

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多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

61、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对标北京)

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平台体系,做好自治区监管平台系统接入工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62、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对标北京)

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3、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对标北京)

大力推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64、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对标北京)

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65、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对标北京)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长效机制,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全面取消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核环节。

66、定期发布包头“机会清单”(对标南京)

收集和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

67、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对标南京)

科学划定各旗县区工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推行“工业上楼”模式,最大限度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68、建立再生水利用引导机制(首批“稳中求进”政策清单)

鼓励和推动再生水利用,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69、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对标南京)

完善绿色审批流程,重点实施新城市人口安居、产业空间备储、低效用地提质等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土地报批征收工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

70、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对标南京)

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企业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综合量化评价体系。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链领域薪酬水平,按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推出“鹿城英才卡”,围绕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品质生活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准服务。

71、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对标南京)

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72、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对标南京)

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73、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对标南京)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扶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利用大数据手段,寻求研发热点,降低研发成本。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院所研究成果。

74、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标南京)

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线上服务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融资。

75、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对标南京)

组建贷款服务中心,做好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之间的对接,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金融超市”。

76、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对标南京)

发挥“中小微”服务平台作用,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

77、做好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对标南京)

健全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营造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发现和培育更多优势企业,壮大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持续不断推出上市与挂牌公司。

78、推动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标南京)

鼓励、支持上市企业、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实现债券融资。

79、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新型融资服务(对标南京)

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推动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推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80、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对标南京)

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

81、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对标南京)

制定《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创新产品评价工作,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加大对目录内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单位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82、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取得新突破(对标南京)

围绕城市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开放一批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项目,以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产品新技术迭代升级和示范应用。

83、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上海)

建立完善外商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线上全流程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84、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对标北京)

持续推广“单一窗口”,提高使用率,推进“智慧口岸”,大力推进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物流高效化。

85、对标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和标准体系(对标北京、上海)

瞄准新加坡、香港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领先的经济体,对标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的市场运行机制和体系,建立完善常态化对标先进城市、滚动式推出、清单化管理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工作机制,制定《包头市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方案》等,在经济、社会、生态、教育、文化和政府服务等领域,努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和标准体系。

86、组织实施“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惠企服务计划(对标深圳福田区)

①.由市财政局牵头,依托已建成的惠企服务平台,对标福田经验完善相应服务功能,建立企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无纸化办公、一体化处理诉求、个性化推送、一网式展示”政策服务。

②.由市工信局、工商联牵头,自上而下建立服务企业专业化队伍,组织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定期下企业、访协会、进园区,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倾听行业呼声,全年走访企业0家,依托协会召开企业座谈会场,多层次多渠道收集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并建立问题汇总、转办、反馈机制。同时,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通过财政局惠企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专业队伍推送产业发展资源政策清单。

③.由工商联牵头,对标完善支持商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更好激发商协会服务会员、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潜能,为企业、人才搭建政策咨询、创意展示、行业交流、能力培训等综合服务平台。

87、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对标北京、上海)

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坦荡真诚交往明确标准、划定底线。

四、深化一流城市环境建设

主要围绕做好城市建设运营和管理、营造城市良好发展氛围,提出加快城市更新、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13条重点任务。

88、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标深圳)

以国际一流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为标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引进国际先进实用技术,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年内加快林荫路等8项主干路网工程建设,推动富强路等2条道路快捷化改造,逐步打通鄂日登路等9条断头路,建成个充电桩。

89、做好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对标深圳)

主动对标一流城市,前瞻谋篇布局,优化调整城市结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报批,扎实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沿黄城市设计,高水平做好城市沿黄区域规划设计,积极推进黄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让沿黄区域真正成为处处是风景、处处能享受,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最佳选择。

90、加快城市更新(对标深圳)

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注重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加大成片连片更新,完善民生设施布局,提高基础系统支撑能力,合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新都市区、北梁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加快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改造更新,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91、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对标深圳)

以建设拥有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外观整治、公园绿地、道路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等达标的“城市完整社区”示范典型为目标,提升小区周边生活设施配套水平,新建改造一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站,构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努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成想办的事、享受到想要的服务。

92、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对标上海青浦区)

按照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强化引领未来发展功能构建,加快城市数字化改造,打造标志性地段、景观、建筑,增加星级酒店,建设一批兼具服务群众功能和城市形象展示的“鹿城客厅”,着力塑造更加现代的城市风貌,提升门户景观品质和城市对外形象,让市民更加热爱和享受这座城市,让外地人更加向往包头。

93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对标杭州)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存量优先、兼顾增量,有序整合、试点推进,政策统筹、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众住房需求,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性住房需求,年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发放公租房补贴户。

94、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全面推行“片长制”“街长制”,常态化开展“马路办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巩固创城创卫成果。

95、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标深圳)

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超常规推进污染治理,以最高规格、最大力度、最强举措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抓好治尘、控车、控煤、减排等各项措施,从严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确保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再生水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35%,创建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加强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96、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对标上海)

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均等化、供给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专业化、公共服务效能化、管理体系制度化建设,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编制《包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年)》。在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完善考核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增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加强乌兰牧骑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实现互联互通。

97、厚植城市文化底蕴(对标上海)

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牵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提炼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文化符号和文化标识,传承历史文脉,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使城市文化特质更加彰显、精神品格更加鲜明、人文内涵更加丰厚。

98、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标深圳福田区)

①.坚持“广覆盖、可持续、高质量、有特色”的创建路径,将“民生七有”融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清单,让民生幸福可量化,更可感知。

②.推动公办园占比达到51%以上,普惠率达到93%以上;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挂号、支付、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90%以上的社区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99、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对标深圳福田区)

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综合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创业超市,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农村牧区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健全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机制,打造全国高质量就业先行区。

、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对标上海)

强化全周期动态治理、全方位依法治理、全要素智慧治理,深化“24小时警局”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加快建设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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