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简介及发展历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扶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建立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基础设备、相关领域的咨询管理服务等,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创业者成功率的提高、促使科技创新成果高速转化,进而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同时有利于培养成功的企业家。此外,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还能产生集聚效益。众多相关企业可以进行业务交流、知识拓展和技术交换等,通过互补、互助的方式,实现理念、技术、资源共享,以此促进优质企业文化的形成,促进企业共赢。
上世纪80年代,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科技创业活力和需求日益明显。年,国家科委向国务院呈报关于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建议文件。这是中国最早提出企业孵化器概念的文件。
年,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在武汉诞生,随后迅速扩展至天津、广州、深圳、上海和西安等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火炬计划”正式开始实施,它标志着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列入国家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年12月,中国第1家民营企业孵化器——南京民营科技创业中心在南京挂牌,标志着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探索发展阶段开始进入到蓬勃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国营企业孵化器加速发展的同时,民营孵化器异军突起,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如雨后春笋,百花齐放。年至今,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迅猛发展期。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发下,衍生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迎来更加成熟和迅猛的发展时期。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
在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下,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吸收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通过30年的发展和壮大,呈现出规模大、数量多的特点。到年底达到了家。
年~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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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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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
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已从1.0(二房东)和2.0(服务员)模式,逐步升级成为以创新谷等新型孵化器为代表的3.0和4.0模式(场地+深度服务+投资)。运营主体由政府单一投资建立的社会公益性孵化器逐步扩展到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创投机构各自独立或各类民间资本合作兴办的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模式。以投资主体为依据,可以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区分为如下五类。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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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政府部门通过全额或部分资助组建运作,以国家经济及科技发展战略为导向,以为高新开发区培育企业、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便利为运营目标的公益性创业扶持机构。孵化器的管理人员一般由政府管理部门指派或任命,其所拥有的资源免费或以非常低的成本提供给在孵企业,不追求经营利润。这类孵化器主要由政府积极倡导而出资兴建。在孵企业不仅可以共享办公空间,打包服务(如会议设施、餐厅、IT设施等),创业服务(如创业培训指导、政策法律、金融咨询、融资)和信息对接服务等,还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优惠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尽管政府主导型孵化器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效力显著,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却仍然潜藏着如下制度缺陷:
一是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与风险投资结合的机会显著降低,孵化器产权投资多元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缓慢。同时,政府过度参与经营管理决策,使孵化器与市场之间联系受阻,难以实现真正的企业化和市场化。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运作,无偿投入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其他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孵化器失去盈利空间,被迫退出该产业。三是政府补贴和租金收入在孵化器运营费用中占比过高,其持续发展易受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四是政府任命的管理人员运用企业营销手段挖掘客户资源的意识薄弱,以及人事制度过于僵化,严重阻碍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导致孵化器服务水平低下。
(二)、国有企业主导型
国有企业主导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借助政府给予的部分资金形成创业环境所需的完善服务和支撑条件(包括固定资产),利用已拥有的服务功能和资产通过企业化运作方式最终实现收支平衡的盈利性孵化机构。由于采取现代公司制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激励机制,孵化器能够在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各投资主体对投资后果直接负责的基础上,不断适应市场环境的挑战与变化,以提高孵化管理能力和运作效率。同时,孵化器能够从市场导向的战略角度寻找高价值孵化项目,有效推进在孵企业与市场的对接。
尽管孵化器的高效运作和激励动力受到公司制运作的强力保障,但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国有企业主导型孵化器难免出现“非理性”行为,如在选择入孵企业时,有意规避资金风险高、应用前景不明确的高创新技术项目,这样势必造成社会创新功能的弱化。总的来看,“经济利益”和“社会功能”的冲突直接阻碍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民营企业主导型
民营企业主导型孵化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风险投资家、房地产商和大企业等多种民间资本按照企业化模式投资建设,通过技术转让和投资新技术应用而获取高额利润。它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具备健全的企业制度和优越的人才储备等先发优势,可以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管理市场化、创新项目商品化的战略目标。大多数民营孵化器是以某个专业领域为投资切入点。为调整产品结构、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或为品牌产品提供产业链的上下游支撑,一些大型企业投资建设与行业相关的专业型孵化器,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推动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也为本地企业家创造现实和理想的创业环境。腾讯众创空间、联想之星、百度创业中心等都是这类孵化器的成功代表。以腾讯众创空间为例,自成立以来为万名创业者创造了机会,5年间孵化出30家上市企业。
然而民营孵化器业也非完美,表现在:一是与国有孵化器相比,民营孵化器在场地、财政税收、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上处于绝对劣势。由于缺乏优惠政策的持续性支持,民营孵化机构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空间丧失,民间资本融入的积极性被削弱。二是受利益的驱动,部分民营孵化器以科技地产的名义获得租金和价格比同类商业建筑优惠得多的土地,只以楼宇租售为主营业务却不具备满足在孵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服务,对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基本没有效果。
(四)、高校主导型
高校主导型孵化器由大学、研究所和技术开发中心主导成立,其目的是吸引高级科研人才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和校友资源,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为重点,通过为创业者引进具有丰富行业或创业经验的成功创业者、大型企业高管或创业投资人等创业导师,传授运营管理、产品设计、发展策略等经验,扩大学校与商业界的联系。同时,高校聚集了丰富的知识资本,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试验基地和大量科技成果,通过转化和转让研发成果使孵化项目进入产业界,实现产品盈利以继续支持项目的深入研究,保障初创型孵化企业的发展。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它为学生搭建上百个校外创业实践基地,并且设立了创业基金。这种模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资金扶持,且为学生提供了创业导师制度的帮助。
高校孵化器倾向于筛选具有创新科技或创新服务模式的企业,入孵后对看好的企业进行天使投资,在毕业后的后续融资中再退出以实现股权溢价。大学与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和衔接,建立起与社会资金、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平台,形成具有市场化、研发技术优势的科技孵化器,使大学的人力、智力资本和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然而,受限于管理团队自身的认知和管理水平,目前大多数高校孵化器对创业项目本身的评估、技术支撑、产学研合作等后期扶持难以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缺乏对孵化项目的整体性包装,导致在孵企业成长性普遍不高。
(五)、公私合营型
公私合营型孵化器是由政府、非赢利机构、企业和私人基于各自所拥有的关键资源和能力优势,以入股或参股的形式成立,按照市场原则规范化运作,以实现盈利为主要目的协同共建的。新组建的孵化器资金来自投资参股的各个主体,通过对孵化器投资结构的重新设计来实现孵化器的商业化运作。这种协同共建方式不仅能有效解决企业孵化器的资源先天性缺失问题,让孵化器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主性;还可以实现与其他组织的积极对接,提升孵化器向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共同促进在孵企业可持续发展。由于这种孵化器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增强孵化能力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受到监督,因此投资者可以切实享受到创新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共同成长。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还缺少了完善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的事业体制孵化器而言,通常在管理过程中还是采用以往的管理模式,没有加强对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的完善力度,因为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明显的提升,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孵化器发展的相关需求。
2、缺少正确的引导工作
目前,政府在对孵化器发展进行引导的过程中,其引导方式存在一定的落后现象,没有加强对引导方式的创新力度,缺少对孵化器的运营评价工作,这种问题的存在对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3、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
在孵化器的管理方面,很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自身都缺少了一定的创新经验,目前所具备的知识体系还不能满足科技型创新企业发展的需求;因为受到服务层次的限制,孵化器缺少对投融资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才;因为孵化器在运营的过程中有缺少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很难引入一些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加入到其中;因为人才方面的缺失,对于孵化区服务质量以及功能方面的提升形成了限制。
4、政府扶持政策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国家没有加强对孵化器政策的完善力度,在政策扶持体系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有关创业扶持政策资源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对孵化器的界定条件、税收减免办法以及指标评价体系等都没有实现进一步的明确,政策在内容上缺少了一定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
五、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中国走进“双创”新时代,创业孵化载体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新产业、新融合的创业服务机构不断涌现。这在给孵化器提供发展与成长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激烈的竞争和更大的挑战。对于想认真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人,必须先找到当下的生存盈利模式,找到合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首先,在市场化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运营上应主动求变,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企业化运营管理手段,继续走市场化道路。同时,应从两个方面调整孵化器的运作机制。一是逐渐改变投资方式与投资主体:为了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避免出现行政干预和机会主义,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调整以单一的政府部门为投资主体的传统模式,转而以较为专业化的孵化器机构或公司作为替代主体。二是提高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孵化器的附加值。主要从软性服务入手,培育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化人才后备军或积极引进更多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此外,孵化器的企业管理手段必须紧随时代发展趋势,加强与国内外各企业的交流,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整合外部网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其次,应努力提升其孵化效率。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在孵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否高效和优质。因此,应对入孵及在孵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并制定严格的毕业审查标准、采取科学的淘汰机制。对于已经达到毕业标准的在孵企业要及时给予结业以便加速企业的流动,让更多中小科技企业受到孵化服务。同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借助他们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发经验,提高产品研发的成功率。还可以对在孵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奖励。
最后,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探索更加合适的盈利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是走在时代前端的新型企业,应始终秉持创造新知识、培育新科技的理念,用长远的眼光看待时代的发展,主动变换优化自身盈利模式,提供更多更加有用且符合实际的服务从而实现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