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试点机构能买哪些产品账

个人养老金业务靴子落地!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和运作流程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当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类型、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11月13日。

银保监会方面还明确,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暂行办法》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将在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并实施名单制管理,既有助于充分发挥两类机构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实行个人账户制、具有唯一性

个人养老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市场化运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业务。

《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关键,能够直观体现个人权益,方便职工个人操作,完整记录信息,以及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以下简称Ⅱ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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