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由于投资方的建设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工程专业发展的变化,我国不得不引进西方的工程监理制度。
那么,什么是监理呢?简单来说,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单位。监理提供一种服务,而非劳务或建设成果,其主要服务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即“三管”),以及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即“三控”),还有组织协调的工作。
引进监理制度是出于一个美好的愿景,希望监理单位能够发挥自身优势,整顿行业乱象,树立行业标杆,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然而,现实往往残酷。目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建设单位认为请监理只是工程属性必须委托的事情,并没有真正重视监理工作;其次,施工单位对监理表示厌恶,一旦监理在工程上进行严格管理,施工单位会认为监理人员只会好吃懒做,还想捞取额外好处;第三,监督单位拿捏不准监理的位置,因为他们既得罪不起建设单位,也得罪不起施工单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1)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展示的技术人员履历很漂亮,但实际现场配置的人员却很匮乏,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报酬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监理单位还存在项目部转包的现象,公司利用总监负责制管理方式,只关心收取管理费用,而忽略了实际情况。利润被逐层剥夺,导致项目部底层人员薪资水平很低,只能聘请没有学历或没有经验的老年工人或实习生。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呢?
(3)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缺乏重视。大多数业主单位都希望尽可能压缩成本,尤其在监理服务方面,只愿意支付少量费用,结果获得的往往只是形式上的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和食宿条件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但许多建设单位并未为监理人员安排相应的待遇。因此,监理人员只能去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吃饭和住宿。俗话说,凡是靠别人养活的人,吃住都要依赖于别人。如果你在吃住方面都消费了施工单位的资源,那么如何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呢?
(4)大多数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不以为然。原则上,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并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之前,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才能继续施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往往违反规范,只是打个电话通知监理验收钢筋等关键项目,其他分项工程则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申请整体验收。虽然有强制性规定存在,但最终总监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缺失。监管部门虽然意识到现场监理人员待遇不佳和可惜,通过抽查主体责任是否缺失来解决问题,但仅靠抽查整改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面对监理单位不断陷入困境的情况,监管部门只能进一步削弱监理的重要性,颁布各种非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并加强建设单位的责任。预计在未来,除了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外,私人投资的项目可能不再聘请监理单位。
基于当前建设行业的发展趋势,监理单位很可能在五方主体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各种综合咨询企业。这些企业将整合各类专业资源,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以满足建设行业多元化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将更加依赖综合咨询企业,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综合咨询企业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好监理职责,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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