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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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88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言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审计费用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相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40万元。若公司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闽能源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805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806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风电”、“富龙科技”)截至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部分,由于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基本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账面价值1,,.28元,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根据国家能源局年4月2日印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34号):“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年底前完成回购。”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两个文件通知,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因此,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出现回收迟滞,年度公司按谨慎性原则,已计提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信用减值损失1,,.28元。

年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回收迟滞未见好转,公司谨慎估计其可收回性,本年按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账面原值全额预计信用损失。减值测试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对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6元,其中年已计提1,,.28元,本期计提1,,.28元。

三、本次计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元;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闽能源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4月2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2、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资金拟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3、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闽能源公告编号:-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4、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号天骜大厦14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年9月30日,总资产13,,万元,净资产5,,万元;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2)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市政、水务、医疗、教育、民生等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从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现代建筑业(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全产业链);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法律、法规及决定未规定许可,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年12月31日,总资产2,,.79万元,净资产1,,.62万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3万元,净利润5,.16万元。

(3)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二楼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万元,净利润-8,万元。

(4)福建中闽建发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守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产居间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汽车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餐饮服务(不含国境口岸);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快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小吃服务(不含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C座单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总资产2,万元,净资产万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万元,净利润万元。

(5)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7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总资产9,亿元,净资产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净利润57亿元。

(6)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8,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它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西路1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1亿元,净资产4.67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会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生效条件、有效期、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其中,有关关联受托管理交易和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闽投海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三期项目”)于年12月29日取得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海电”)投资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目前也在建设中。三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同位于莆田平海湾海域,中闽海电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年7月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约定投资集团将闽投海电托管给中闽海电经营、管理。在托管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中闽海电经审计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生产成本按照约定原则分摊给三期项目,该分摊金额加上所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金额,作为中闽海电向闽投海电收取的托管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年度托管费.78万元(不含税.98万元)。年2月26日,闽投海电向中闽海电支付了年度托管费万元,3月30日付清剩余托管费5.78万元。预计年闽投海电需向中闽海电支付托管费约2,.90万元(不含税2,.19万元)。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1)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业务

①清洁发展基金贷款

年5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号),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了一笔贷款(“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60个月。年4月21日,投资集团与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3亿元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中闽海电作为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实际使用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投资集团按中闽海电实际资金占用金额计息,利率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号]一致。

截至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预计年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约.67万元。

②新开发银行贷款

2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新开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一笔贷款(“新开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18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3MSHIBOR-3BP。2年12月4日,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财政部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福建省人民政府。年1月26日,福建省财政厅与投资集团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年5月8日,投资集团与中闽海电签订了《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投资集团将新开发银行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转贷给中闽海电,借款方式、期限和利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保持一致。

截至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新开发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5万元,预计年需提取转贷款51,.03万元,需支付利息合计约6,.36万元。

(2)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

公司预计年度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

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和劳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闽能源公告编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1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务部于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财政部于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将于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年可比数,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3号的影响

(1)关联方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闽能源公告编号:-

关于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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