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4、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滚存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5、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和方式: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②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③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5)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①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③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控股子公司情况
1、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沈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系统内职(员)工培训,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亿企赢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亿企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2、上海税友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周可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税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税友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3、天津税友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与通南路交口东北侧仁恒海河广场13号楼A室(科技园)
注册资本:.00万元
成立日期:8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及配件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天津税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天津税友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4、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张镇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年6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税友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税友信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5、江苏税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扬天路18号
成立日期: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税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税友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6、扬州永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扬天路18号2号楼三层
注册资本:9,.00万元
成立日期: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行业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永达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永达电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7、扬州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行业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永荣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永荣电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业经审计):
单位:元
8、信安神州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蚝壳东街16号自编A栋3F-13单元(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刘镪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