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都是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与广大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难点,没有差很多,主要就是两点,一个是没有钱维持旷日持久的诉讼,还有一个就是没有足够的法律。那么该如何避免呢?最主要的就是,无论是什么样的劳动者,都要学习法律知识。
张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后来在某公路养护公司得到一个工作机会,可以作为他们的员工进行工作,并且张某可以介绍更多的人来到公司工作。由此,张某组织了二十一个工人,一起开始为公司工作。但是,开始工作时,没有人懂得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公司的管理人员都没有出入过工作场所,都是由张某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一直拖欠支付各种工作的材料费用,并且张某和一起工作的二十一个工人,全都没有拿到过一分钱报酬,张某和工人们被迫起诉后,法院却不支持张某和其它个工人的劳动关系,认为公司是和张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其它工人都是张某招来的,公司不是劳动关系,由于张某等人只愿意以劳动纠纷案件进行诉讼,导致本案直接被驳回了。
很明显,本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工人们在入职时,并没有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并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广大农民工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都要学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本案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张某等人认为,依据劳社部发〔〕12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张某认为自己没有用工资格,那么自己的工人就应当和有主体资质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点,实践中,实际上还是有比较大的争议,因为本条文原话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非直接说的要认定为劳动关系,承担责任,可以只是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包括所有的劳动权益,因此,想要依据这一点就让工人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实非常难。那么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其实只能是通过合同纠纷进行诉讼。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过年影不影响法院办理案件?过年其实对法院来说,只是一个正常的节假日,不愿意受理案件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公历年底,而且现在已经得到了根本整治,因此,大家遇到了劳动争议,就要积极处理,才能尽快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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