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来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入(返)来宾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广西区外入(返)来宾人员健康管理
广西区内入(返)来宾人员健康管理
(高低风险区入(返)来宾人员管控要求
按区外高低风险地区入返来宾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
风险地区一览表
※注意:高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它地区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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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
自我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
01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①场所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单人单间;如无法保障单人单间的,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独立生活能力需人员照顾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员除外);
→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③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④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接受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管理要求的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⑤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⑥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⑦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⑧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02
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①场所要求。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②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③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须经社区(村)同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④同住人员。可正常工作、生活、学习,适龄儿童、学生可正常入托、上学。
⑤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同住人员须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可自行到核酸检测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⑥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不得在对社会群众开放的酒店居家健康监测。
⑦注意家庭卫生清洁和消毒。
03
自我健康监测要求
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结束后,建议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建议于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正常流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来宾市、县两级
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原标题:《入(返)来宾人员健康管理须知(12月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