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昌吉州民政局出台15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将全州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对象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分别惠及名困难残疾人、名重度残疾人……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凝目回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无疑是“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的重中之重,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强化初心使命的最大担当。
期间,昌吉州民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自治州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大救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将各部门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在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十二五”末的年人均元提高到元。
“四大机制”搭牢救助平台
昌吉州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疫情期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万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基本生活费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仅去年,全州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达1.7万人次,2.4万人享受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费津贴。强化流浪乞讨救助兜底责任,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排查工作,实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日报制度,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余人次。
“四大突破”补齐短板
“单人保”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极大地化解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低保渐退助力稳定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渐退期,以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急难家庭救助彰显民政温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注重与脱贫攻坚相挂钩,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衔接。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提高到元。目前,全州有意愿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由“十二五”末的27%提高到%;孤儿集中收养率由“十二五”末的2%提高到%。构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孤儿集中收养标准每人每月达1元,分散收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元。老年人基本生活费津贴按照不同年龄段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贴,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每人每月80元增至元。
“四个结合”兜牢民生底线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实现大数据与“铁脚板”相结合。利用“大数据”和入户调查,做到救助精准、及时、高效。特困对象政府关爱和社会化照护相结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温情救助和创新实践相结合,推进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截至目前,已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万元,纳入低保兜底的有户人,确保了疫情期间没有一个困难群众陷入困境。
“十三五”时期,昌吉州民政人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全力以赴,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民政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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