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版)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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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约定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50%的表决权。
(2)按照约定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的12%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57%的表决权。
(3)按照约定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的40%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85%的表决权。
(4)经查询,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1)截至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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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大华智慧物联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熙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将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间,将根据各个被担保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本次将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华创视讯、华橙网络是公司与宁波华煜共同投资组建,保安公司为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无锡锐频、小华科技、华消科技由公司和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法人,左鹏飞为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华飞智能、大华存储、华视智检由公司、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绫”)、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固”)、杭州华翱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华翱”,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甄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组建,宁波华固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法人,陈爱玲为宁波华绫的普通合伙人;上述公司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宁波华煜、华视投资、宁波华固、华甄投资、宁波华绫、杭州华翱、零跑科技、宁波华汽、左鹏飞及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向被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万元,占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28%。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万元,占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3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投资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内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1、2、3、4、7、14、28、91、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