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并在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依法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列明:
(一)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二)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张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小贷公司如果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首先应当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经营本条所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小贷公司网络贷款业务经过批准后,首先还会取得网贷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有取得网。贷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网贷业务的放贷,同时可以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在其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列名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同时小贷公司也可以经营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投融资中介服务,这个投融资中介服务必须与贷款相关,而且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必须是咨询或顾问等中介性质的业务内容。所以小贷公司取得网贷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网络贷款业务和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中介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且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并在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依法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列明:
(一)以本公司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发行债券;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张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小贷公司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范围的扩大内容的规定。
小贷公司在取得网贷经营许可证之后,如果能够满足经营管理规范,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高等一系列标准之后,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这里所指的经营和扩大范围的内容,主要有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类型的债券性质的业务。同时又赋予了小贷公司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这里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以发放小贷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上是变相的为小贷公司扩大了资金融资的规模来源渠道问题。
从本条这两款有关于小贷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上,可以来看网贷新规,在对小贷公司严格规范要求同时最小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给予了一定的窗口。所以经营规范、风控严谨、监管符合规定的小贷公司,在经营范围和融资渠道上还是有一定政策支持的。
第十二条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限制指标进行调整。
张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小贷公司对外融资的规定。
经营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其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小贷公司的出资资金。但是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对网络贷款发放的资金要求的,在这时,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新规也给予了一定的窗口政策支持,只不过对外融资来源渠道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来源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等其他类型的非标准化融资途径,注意这里以一个等的形式明确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资金来源,不仅来源于银行贷款和股东借款,还可以来源于其他类型的非标融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