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年1月7日

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升科技管理部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服务科教强省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是指为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能力,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为科技创新重大决策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三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部门,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需求,邀请战略科技专家、领域科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等,组成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和下设的若干领域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30名左右,主要由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战略专家和领域技术专家组成。

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活动,筹备委员会会议,承担委员会换届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可由1名副主任委员兼任。

领域咨询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20名左右,主要由熟悉该领域科技政策、前沿方向和产业需求的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组成。

第六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入选基本条件:

1.关心支持山东科技发展,热心为山东科技创新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有关咨询活动;

2.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对本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善于把握科技发展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

4.了解山东省情,长期从事科技管理或在科研、产业一线从事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影响力;

5.人选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下列人才优先入选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首席、首席,“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的人才;

——外籍院士,“外专双百计划”专家;

——在专业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一般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相当层次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获得者;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主任;

——行业协会负责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或行业领军企业家。

第七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式分为邀请制和推荐制。邀请制指省科技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标准,提出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建议委员名单,经邀请同意,纳入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管理;推荐制指由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建议专家,经省科技厅研究同意,纳入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管理。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职责: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需求,结合山东省发展实际,对山东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体系建设、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服务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宏观决策。

第九条领域咨询专家委员会职责:参与本领域战略规划编制、计划指南制定、创新平台布局、园区发展政策研究等活动,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参加重大调研活动,牵头或参与开展本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制,实行动态管理。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可连续聘任两届。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续聘和补聘。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中由省直部门、单位人员担任的委员岗位实行席位制,由于单位人事变动造成的委员岗位空缺,由职务继任者自动递补。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将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纳入科技云平台专家库统一管理,确保专家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为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和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相关支出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中列支。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开展咨询服务产生的费用,可通过专家咨询费或委托研究经费等方式支付。专家咨询费按照部级领导和院士元/人/天(税后),其他专家元/人/天(税后)的标准支付。委托研究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据实支付。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研究需要,优先获得山东省有关政策、信息、资料、数据等。

第十四条委员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批准后,退出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若退出委员同时担任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可由具备条件的副主任委员接任主任委员。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重大任务需求,省科技厅可采取邀请制,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带头弘扬科学精神,严守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活动,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处理直至取消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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