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本费用有: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企业研究费用、广告费、运输费等。
办公费:是指基本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办公费用。基本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
水电费:就是因家庭或组织单位因用水用电所支出的费用,是“水费”和“电费”的合称。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耗费“电能”所应付给供电机构的费用称为“电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如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保险经纪人咨询相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问题而支付咨询费等。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技术转让费:是技术商品的价格。一般实行市场调节,并由供求双方商议收费标准。可以一次总算,亦可以按该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用其他双方认可的办法计算。该项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如数额较大,则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但一般不超过2年;按照新增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的,在实施该项技术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列支。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有技术转让费收入的企业,年技术转让净收入超过1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要并入企业经营所得并征收所得税。1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运输费:运输费是指将商品从消费者原使用场所运至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地及返回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