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个人所得税9分钟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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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个税优惠

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ru]额—)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cheng]以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shui]所得额”超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cheng]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dei]经营所[suo]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huo]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hui]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cai]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ci]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you]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zhe]各执一份。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由谁缴纳

法律分[fen]析:劳务报酬个税由报酬所得人交。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wei]了加强税收征收管[guan]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she]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shou]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san]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gui]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fa]规的规定执行[xing]。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bu]得违反法律、行[xing]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shui]、补税和其他[ta]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shan]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zheng]法[fa]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劳务费扣税标准-

劳务费是个人所得税[shui]中的劳务报酬,它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bie]在[zai]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zhu]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法律规定,劳务费[fei]达到纳税起征点要缴税。

《个人所[suo]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kuan]规定,劳务报酬所得[dei]、稿酬所得[dei]、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bu]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yuan];四千元以上的,减[jian]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ru]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chu]收入的百分之二十[shi],然后再按适用[yong]税率计[ji]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shu]。

法[fa]律依据:《个[ge]人所得税法[fa]》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suan]:

(一)居民个人的综[zong]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de]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zhuan]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ding]的其他扣除后的[de]余额[e],为应[ying]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min]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dei]、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yu]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chan]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guo]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na]税所得额。

(五)财[cai]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e]。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yi]收入减除[chu]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ru]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na]税所得[dei]额百分之[zhi]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ying]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kou]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gui]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she]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dai]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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