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昌吉州中院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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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一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组织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一行六人赴吉木萨尔县法院和五彩湾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真正将庭审活动搬到百姓家门口。

巧解纠纷续友邻

刘某与杨某的商铺相邻,两间商铺互通且共用地下室,前期刘某与杨某将两家商铺共同对外出租,共同收益。后来双方因地下室的使用问题产生矛盾,杨某在李某商铺北面后门修砌了水泥墙,导致刘某无法进入地下室,刘某遂诉至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原本相处和睦,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从情理和法理上分别向双方分析利弊,最终邻里二人达成和解冰释前嫌,刘某撤回起诉。

耐心调解化矛盾

丁某将其农村自建住房劳务工程交由王某施工,双方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王某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部分施工内容后丁某向王某支付劳务费元。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王某要求丁某停止施工,丁某向王某索要剩余劳务费无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采用“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丁某认识其施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同意扣减部分劳务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观摩庭审促提升

在五彩湾人民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该人民法庭审判人员集体观摩了庭审。合议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规范化要求进行庭审,展现了庄严肃穆的法庭形象,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次巡回审判,民一庭共巡回开庭审理了4起案件,最终1件调解,1件双方和解撤回起诉,1件当事人矛盾缓和,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李小玲

编辑:李元正

审核:吕晓辉朱立文陈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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