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非采暖期“乌—昌”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从4月下旬开始,新疆持续开展非采暖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年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75.9%、73.4%,较年分别上升2个和1.9个百分点。
自治区重点区域部分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非采暖期扬尘是主要污染物。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考核年,为推进非采暖期“乌—昌”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乌—昌”区域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调查监测,发现施工工地、道路以及部分重点区域施工现场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兵团生态环境局相继采取系列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从4月25日起,乌鲁木齐对全市施工工地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督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扬尘污染源点余处,检查渣土运输车辆辆,累计修补破损主次干道及巷道条公里、.2万平方米。昌吉州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查暗访建筑工地56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投入万元开展裸露地块绿化和防尘网覆盖,已完成整治块,面积.97亩,整治道路6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实地检查,督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切实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区域内新建、改建、运营养护、管理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扬尘治理工作。(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