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正定县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帮助毕业生和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石人社字[]38号)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正定县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和要求
1、县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优先考虑符合正定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2、见习单位要求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0个;
3、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4、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见习单位的认定采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实际申报单位数量的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填写《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以及《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不能有参保记录,必须是未就业。
16-24周岁失业青年,必须登记失业,签署见习协议时已满16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未过24周岁生日)。
四、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2、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