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正定县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市裕华区雅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结束,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年8月份,涉案未成年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正定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其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石家庄市裕华区雅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张某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跟踪考察帮教。这是正定县检察院首次引入专业社工进行联合考察帮教,未检检察官和社工制定了详细的考察帮教方案。通过开展亲职教育、法律宣传、心理测评、公益劳动等活动,使张某某提升了法律意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不起诉宣告中,张某某分享了六个月来参与活动的点滴感受,有遗憾、有感谢,更多的是在帮教过程中的成长与收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远离违法犯罪。未检检察官、社工老师等对张某某进行了教育。社工老师就如何和孩子沟通、加强家庭教育等向张某某法定代理人提出建议。最后,未检检察官向张某某宣读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提出殷切希望,嘱托他要珍惜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祝愿他在今后的成长道路上一路阳光。
未成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梳理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让他们放下“包袱”,勇敢拥抱明天。
本期稿件:第一检察部本期图片:第一检察部本期编辑:政治部本期审核:傅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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