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红院内制剂背后:医院“激进销售”模式惹争议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晏国文曹学平北京报道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是不少近视儿童家长追捧的网红医疗机构制剂。在该制剂的销售模式上,医院严谨规范的销售流程不同,医院医院大规模向全国销售,医院绝大部分收入来源,医院异化为销售院内制剂的工具。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咨询已获批医疗机构制剂硫酸阿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均表示患者本人必须到院就诊检查,才能开具医疗机构制剂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医院开具。
对比之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SZ)旗下的沈阳医院医院,在销售上更激进。年和年前7个月,沈阳医院销售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收入均在亿元级别,并且医院销售的。
医疗机构制剂,也称院内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沈阳医院医院大规模销售院内制剂是否存在药品安全风险呢?
12月2日,辽宁省药监局回复本报记者称:“经核实,沈阳医院医院资质。该院医院为患者开展诊疗、开具处方、提供医疗机构制剂,未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兴齐眼药方面对记者表示,暂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药品为主要收入来源
9月30日,兴齐眼药发布公告表示,拟收购沈阳医院33.20%的股权,价格为1.3亿元,收购完成后实现%控股。10月10日和20日,兴齐眼药两次因此项关联交易收到交易所 11月8日,兴齐眼药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沈阳医院已成为兴齐眼药全资子公司。
据兴齐眼药公告,在评估基准日年7月31日,沈阳医院账面所有者权益为.87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93亿元,增值率为.41%。
此次33.20%股权关联交易的对方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甄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甄胜”),共有16名合伙人,出资比例最高的是兴齐眼药董事长刘继东,持有47.60%股份,兴齐眼药多位高管均持有股份,另外还有多位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通过此次股权转让,16名合伙人中持股最低者也获得了百万元以上的收益。
沈阳医院由兴齐眼药与宁波甄胜于年8月共同设立。设立当年,沈阳医院未实现营业收入。年、年、年、年1~7月,沈阳医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5万元、.98万元、1.38亿元、1.60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05万元、-.60万元、.08万元、.37万元。
沈阳医院将主营收入分为视光诊疗收入、其他医疗服务收入两大类。年、年和年1~7月,视光诊疗收入分别为.42万元、1.20亿元、1.47亿元,其他医疗服务收入为.57万元、.16万元、.03万元。年和年1~7月还有极小的其他业务收入。三个报告期,视光诊疗收入占营收的比重分别约为67.24%、87.47%、91.68%。
在视光诊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据绝大部分。近三个报告期,药品收入分别为.24万元、1.14亿元、1.42亿元。医疗机构制剂产品硫酸医院药品收入的主要构成。
可以看出,疫情发生后的年,沈阳医院收入和净利润均反常地比前一年大幅增长。另外,年前7个月的收入和净利润也均已超过年全年。
据兴齐眼药解释,主要原因为,沈阳医院于年12月取得了沈阳医院医院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通了医院,通过在线方式为广大眼科患者提供在线常见眼病、眼科慢性病、视光诊疗等问诊服务。沈阳医院开业后,年日均接诊超过人次、年日均接诊超过人次、年1~7月日均接诊超过人次。
不过,记者查询发现,沈阳市卫健委 这份文件是在年5月25日披露的。文件全称为“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医院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基层医疗服务快速发展的提案(第号)的答复”。据该文件,医院派出20名专家在沈阳医院出诊,其中眼科专家13人,特检3人,住院医师3人,麻醉师1人。沈阳医院眼科门诊总诊疗数为人次,平均每日门诊数为16.21人次,住院总数为人次,出院总数为人次,总手术量为人次。
对比可知,兴齐眼药公布的沈阳医院年日均接诊超过人次,是沈阳市卫健委文件中披露年每日门诊数16.21人次的6倍多。
院内制剂销售激进
截至目前,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获批,包括医院、医院、复旦大医院等。
据记者咨询了解到,医院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开具流程均非常严谨严格。
12月9日,记者致电医院咨询开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流程。据该院北京西路院区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介绍,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作为医疗机构制剂,不在互联网渠道配送的目录内,因为配送需要冷藏,医院挂号就诊才能开具。
另外,11月21日,记者致电医院咨询。该院工作人员介绍,该院新近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价格是元/盒,每盒30支,医院面诊检查经医生开处方后开具,也不能通过互联网购买。
医院 不过,对比之下,沈阳医院作为一医院,在开具或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时,路子明显激进。
记者了解到,沈阳医院医院销售院内制剂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模式为:首先,患者在其他地方的眼科门诊检查,当地医生给患者开具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处方单。然后,患者再到沈阳医院医院提交处方单进行复诊。最后,该医院将该医疗机构制剂通过快递的方式给患者。在该医院就诊前,患医院和医生的名称,另外上传检查结果。
医疗机构制剂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局年6月颁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广告。
沈阳医院医院大规模开具或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模式是否存在药品安全风险呢?对此,辽宁省药监局回复记者称,该医院未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据记者观察,沈阳医院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外包装和内包装均非常显著地印有“商品名”美欧品及其英文名称。
据原国家食药监局年6月颁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另外,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年1月发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继续沿用了该规定。
沈阳医院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内外包装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呢?记者就上述情况咨询该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机关辽宁省药监局。
12月2日,辽宁省药监局回复记者称:“沈阳医院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为我局年1月28日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我局未批准过该医疗机构制剂商品名。经核实,美欧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注册商标。经对该制剂包装实样核查,美欧品商标在标签上印制的位置、字体面积未违反《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另外,辽宁省药监局注册处人士对记者表示,沈阳医院当初提交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审核材料上就有美欧品字样,经过了辽宁省药监局核准。其表示,这是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商标,而不是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