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破产清算工作进展,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依法征得法院同意,拟聘请造价咨询企业为本案提供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等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遴选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公告要求于年7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遴选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
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9号,法定代表人上官东方,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12月10日,营业期限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兰台科技园一期房产共十三栋,房产面积约9.51万平方米,具体为研发楼、总装车间、1#厂房、2#厂房、3#厂房、1#宿舍楼、2#宿舍楼、3#宿舍楼、4#宿舍楼、5-6#宿舍楼、食堂、开闭所、变电所及门房、水泵房。年3月29日,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所属的兰台科技园一期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客观、公正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万圆整)。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所属的工程(包括已完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报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对整个兰台科技园一期工程的工程造价出具鉴定报告;2.按单体工程出具鉴定报告;3.按施工单位出具鉴定报告;4.按施工内容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人不得以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超出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为由不完成指定工作或要求增加服务费;
(二)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造价咨询企业一经选定,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开展工作;
(二)造价咨询企业需在入驻债务人企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三)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现有工程造价鉴定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六、申报条件
(一)报名单位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二)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三)报名单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四)报名单位近3年承办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3个;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咨询企业,不能申请报名:
1、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3、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七、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一)报名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
1、有效的机构资质证书、入围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证明材料、依法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情况。
(三)申报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四)申报企业业绩的证明资料;
(五)参与本次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人员组成情况,包括:
1、项目团队人员的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验、主要业绩等情况;
2、参与项目人员的工程造价师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职责分工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六)参与本案工程造价鉴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思路;
(七)参与本案工程造价鉴定的报酬报价及折扣方案(该文件制作单行材料,密封后与其他材料一同提交);
(八)承诺函,至少应包括:
1、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准确;
2、承诺对履职中获悉的债务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的承诺;
4、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配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5、承诺先行完成本案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在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服务费用。
八、参选材料受理时间、方式
(一)受理时间:截止年7月2日上午10时止。
(二)受理方式:本次遴选仅接受现场申报,请参评单位向管理人(宜昌市西陵区兰台路19号兰台科技园研发楼3-1号,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递交参评所需提交的文件。
原标题:《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造价咨询企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