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案件一:
7月24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大白菜、洋葱等蔬菜购销差价率超过35%。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案件二:
7月19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兴隆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大米、面粉、清油及蔬菜均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案件三:
7月19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特惠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大米、面粉、清油及蔬菜均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案件四:
7月2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奇台县大坑老杨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部分蔬菜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05
案件五:
7月2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奇台县愈康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红外额温计等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重拳出击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来源:昌吉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