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竞争关系应当结合实际经营

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指导案例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年12月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基本案情王山于年7月2日进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年7月2日至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山就职智能数据分析工作岗位,月基本工资元、岗位津贴元,合计元。年7月23日,王山、万得公司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行为、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年7月27日,王山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与万得公司的劳动合同。年8月5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载明“……您(即王山)从离职之日年7月27日起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竞业企业范围内工作或任职。从本月起我们将向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请您在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10日内,提供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若为无业状态的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出具您的从业情况证明。若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其他义务,请于10日内予以改正,继续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则公司有权再次要求您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20万元以上,并应将公司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年10月12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法务函》,再次要求王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另查明,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王山于年8月6日加入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公司),按照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王山、万得公司一致确认:王山竞业限制期限为年7月28日至年7月27日;万得公司已支付王山年7月28日至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92元。年11月13日,万得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山:1.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返还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元;3.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万元。年2月2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山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王山返还万得公司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元,王山支付万得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万元。王山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裁判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29日作出 ()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一、王山与万得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二、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万得公司年7月28日至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元;三、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得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元。王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月26日作出()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沪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沪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上诉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返还年7月28日至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元;四、上诉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万元。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王山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系为了防止劳动者利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利,从而抢占了原用人单位的市场份额,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以考量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最为核心的是应评判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营或者入职的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正是因为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的同时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在审查劳动者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劳动者自营或入职公司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一方面考虑到实践中往往存在企业登记经营事项和实际经营事项不相一致的情形,另一方面考虑到经营范围登记类别是工商部门划分的大类,所以这种竞争关系的审查,不应拘泥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否则对劳动者抑或对用人单位都可能造成不公平。故在具体案件中,还可以从两家企业实际经营的内容是否重合、服务对象或者所生产产品的受众是否重合、所对应的市场是否重合等多角度进行审查,以还原事实之真相,从而能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以达到最终的平衡。本案中,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而哔哩哔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对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若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故在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本案中,王山举证证明万得公司在其Wind金融手机终端上宣称Wind金融终端是数十万金融专业人士的选择、最佳的中国金融业生产工具和平台。而万得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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