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年,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已形成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多层次办学格局和以医学为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设临床医学部,统筹协调10个临床医学院和1个精神卫生学院临床教育教学工作。医院、医院34所,其中2医院,社区卫生实践基地11个。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8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7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6个。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首批地方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人。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医学院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应届毕业生和年、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含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以我校相关专家组认定为准);年应届毕业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年7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对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在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包头医学院人事管理系统,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相应的岗位。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包头医学院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伍士兵”“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7:00;报名截止后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伍士兵”“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转为普通岗位后,现有考生请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28日9:00—12月2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对每一项信息再次进行核对,发现错误须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
(四)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蒙汉兼通”岗位3:1,其他岗位4:1。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组织实施。笔试科目满分分。各岗位专业测试方向详见《招聘岗位表》。
3.笔试试题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分值占10%。
4.“蒙汉兼通”岗位考试试卷为双语卷,笔试科目满分为分,分为蒙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为50分。除“蒙汉兼通”岗位外,其他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卷。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2.5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于资格复审前一周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每个岗位按照开考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已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本岗位将按原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及分数占比
(1)教师岗位采取按指定题目回答问题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回答问题和试讲在20分钟内完成,满分分;
(2)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分。
3.面试考场使用标准化考场,设立独立的考试室、候考室、候分室,候考室和候分室的考生相互之间不见面。
4.面试现场全程录像。
5.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题由蒙古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蒙文题需使用蒙古语回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8.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10.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笔试试卷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医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工作由学校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3.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医务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此次招聘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考生要密切 六、纪律监督
1.学校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
2.报名网络技术
3.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