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旅游市场,现拟定昌吉州年夏秋季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销奖励时间
年5月1日——年10月31日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
1、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游客来昌吉州的专列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观光游览,在星级旅游饭店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旅游景区任选2处,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每团人数人以上奖励3.5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4.5万元;每团人数人以上奖励6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7.5万元。
2、旅游包机(切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来昌吉州旅游包机(切机)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观光游览,在星级旅游饭店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旅游景区任选2处,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当日人数达50人以上奖励1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1.5万元。
3、援疆“引客入昌”活动奖励:针对对口援疆福建省、山西省发往昌吉州境内的专列、包机(切机)实施专项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标准一事一议。
(二)特色线路奖励政策
1、风景道自驾旅游奖励
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社团等组织自驾车队来昌吉州旅游的,自驾体验“环游天山·千色昌吉”中百里丹霞风景道、天山一号风景道、车师古道、木玛沙漠公路四条旅游风景道任意1条,并满足每辆车游客不少于3人,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旅游景区任选2处,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单次车数达20辆以上,奖励0.7万元;50辆以上,奖励2万元。
2、葡萄酒庄旅游奖励
旅行社组织来昌吉州旅游的团队,线路中包含“1个葡萄酒庄+1个规定A级旅游景区+昌吉州葡萄酒风情街+庭州生态绿谷(新疆大剧院)”,且需实现每团拉动经济消费不低于0.5万元,活动一次组织基数满50人,每人补贴50元,单次活动人封顶。
3、研学旅游奖励
研学机构、旅行社组织学生来昌吉州进行研学旅行活动,线路中包含“2个研学旅行示范点+1个规定A级旅游景区”,活动一次组织基数满50人,疆内学生每人补贴50元,疆外学生每人补贴80元;线路中包含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住宿过夜1晚的,疆内学生每人补贴80元,疆外学生每人补贴元;单次活动人封顶。
三、政策说明
(一)本办法实施期为年5月1日至年10月31日。申请政策奖励的主体需将旅行社组团、特色线路活动的方案、报价等以书面形式在活动开始前15日报送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推广科备案。
(二)各申报主体需在旅行社组团、特色线路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昌吉州年夏秋季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要求提供印证资料,报送至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推广科初审,并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内审合格,经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兑现奖励。
(三)本办法所述“规定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一,“任意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二,“星级旅游饭店”详见附件三,“‘旅游+’示范点”详见附件四,“旅游民宿”详见附件五(以被授牌商家为准);
(四)本办法奖补政策面向疆内外所有旅行社,采取先到先补,补完截止的方式兑现奖励。组团、活动和线路奖励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申报主体提供资料不全或拖延提交印证资料,视作自动放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团队活动、线路申报资格,并终止当年合作及所有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具体解释权归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
四、兑现政策奖励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活动方案、线路及报价(活动前15天上报策划案),加盖公章;
(二)活动电子行程单,加盖公章;
(三)游客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四)游客购买保险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接待游客人数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自驾游游客还需提供当日昌吉州境内加油站发票或过路费发票。
(六)住宿团队需提供星级旅游酒店的住宿发票,加盖公章;旅游民宿由所在乡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七)活动照片(2-5张);活动总结分析一份;
(八)旅行社保证所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无误承诺书。
附件一:规定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二:任意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三:星级旅游饭店名录
附件四:“旅游+”示范点名录
附件五:昌吉州旅游民宿名录
旅游推广科-
监督机关纪检组-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年4月7日
本期来源: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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