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地方文献资料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弘扬昌吉州地方文化,丰富馆藏内容,更加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现面向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地方文献资料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昌吉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反映全州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2、不限载体和文种,图书、杂志、报纸、照片、画作、唱片、拓片、宣传册、手稿以及缩微资料、音频、视频等都在征集范围之内。

3、与昌吉州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均属征集对象。

二、征集范围

1、地方史志:包括州志、县(市)志、乡镇志、村志、部门行业志、党史、年鉴、地图、画册、图像、地名录、文史资料、年报、资料汇编、大事记等文献及音像、电子制品等。

2、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昌吉州或曾在昌吉州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手迹手稿、书信、书画作品、日记、家史、传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等相关文献,以及对昌吉州人物及其著作的研究资料等。

3、地方资料:昌吉州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编辑出版发行的各种公开的和内部的出版物,如专著、统计资料、会议资料、论文集、年鉴、地图、名录、老照片、电话号码薄、专题汇编、宣传册、行业年报资料、对外交流资料、调查研究报告等相关文献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文献资料。

4、非图书资料:反映昌吉州各时期的各种图片、书法、绘画作品、音像制品等非图书资料。

5、民间历史文献:家谱、族谱、家族史料、碑刻拓片、契约文书、诉讼文书、乡规民约、账本、日记、书信、唱本、剧本、药方等。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关于昌吉州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三、征集方式及管理

1、无偿捐赠。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拟捐赠单位将赠送的作品或文献直接交送或邮寄到昌吉州图书馆,也可致电,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所有捐赠者或单位,授予《收藏证书》以作纪念并登记在册。

2、有偿征集。对于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料或孤本文献资料,可采用有偿征集方式,由昌吉州图书馆依据所征集文献的价值向原所有者提供相应补偿。

3、复制保存。对无法提供原件的文献资料,昌吉州图书馆可采用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4、交流交换。昌吉州图书馆与各单位和个人建立历史文化资料交流交换关系,可来人来电联系。

5、所捐文献资料由昌吉州图书馆登记备案,并开辟专柜妥善保存,以供全州读者使用。

联系人: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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