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都威泰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成都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河区珠江新城A4-3地块商业、办公楼项目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被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元罚款。

根据水滴信用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成都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年1月18日,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致强路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成都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MA6C9HCG1H,法人系冯耀春,其注册资本为1.1亿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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