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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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环保”、“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外出售,合计转让价格为16,万元,其中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煜驰环保”)转让金固环保40%的股权;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煜科技”)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18.75%的股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向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6.2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固环保的股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的转让收益(税前)约人民币7,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之一煜驰环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锋煜科技,锋煜科技由金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持股;煜驰环保的有限合伙人为杭州鸿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弛环保”),鸿弛环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孙洪军先生。

交易对方之一锋煜科技由金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持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煜驰环保、锋煜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洪军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1)

1、公司名称: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JJKM05Q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5层室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

6、营业期限:-03-18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资本: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保咨询服务。

9、股东:锋煜科技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80%份额,鸿弛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0%份额。目前煜驰环保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变更完成后煜驰环保上层股权架构为:锋煜科技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15.%份额,鸿弛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5.%份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5%份额,公司副总经理俞丰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6.%份额,公司副总经理孙群慧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份额,公司副总经理师庆运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5%份额,公司副总经理沈征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5%份额,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26.%份额。

除金固股份上述5位董事、高管外,其他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煜驰环保系新设企业,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其实际控制人为孙锋峰先生,煜驰环保为金固股份的关联方。经查询,煜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2)

1、公司名称: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JNQLG80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5层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孙锋峰

6、成立日期:年03月10日

7、注册资本: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孙锋峰持股%。

10、锋煜科技系新设企业,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其实际控制人为孙锋峰先生,锋煜科技为金固股份的关联方。经查询,锋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29X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1号六层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法定代表人:郭坚刚

6、成立日期:年12月23日

7、注册资本:17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筑材料(除沙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82%,富春灣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1.18%。

10、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4万元、总负债,.78万元、净资产85,.56万元、营业收入.64万元、利润总额.36万元、净利润.17万元。

(四)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MA27U00P5X

3、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富春路号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陈兴

6、成立日期:年10月28日

7、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股东: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6,.93万元、负债总额24,.48万元、净资产12,.45万元、营业收入.58万元、利润总额91.89万元、净利润25.84万元。

(五)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J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2-1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洪昌

6、成立日期:年1月3日

7、注册资本: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9、主要股东:上海乾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7.75%,海南饬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25%,杭州得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

10、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9,.34万元、负债总额1,.60万元、净资产48,.74万元、营业收入11,.58万元、利润总额10,.87万元、净利润8,.22万元。

(六)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199G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号民创中心室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芳

6、成立日期:2年4月18日

7、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通过参股、控股、担保的方式对高科技产业、企业及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投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产权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芜湖柏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乾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芜湖柏庄香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2%。

10、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0,.24万元、负债总额18,.42万元、净资产12,.82万元、营业收入15万元、利润总额.91万、净利润.91万元。

(七)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8WWN2H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2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晓雪

6、成立日期:年3月24日

7、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5,万元、负债总额7,万元、净资产18,万元、营业收入8,万元、利润总额3,万元、净利润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Q

3、成立日期:4年12月26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第1幢

5、注册资本:8,万元

6、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7、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环保设备使用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加工机械的生产、维修、安装、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的安装、销售;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金属材料加工;防锈剂产品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股权情况:

公司持有金固环保%的股权。拟转让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号)及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年4月28日,金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至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担保外,金固股份不存在为金固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金固环保理财,以及其他金固环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年3月24日,公司、TheMaterialWorks(即TMW公司)、金固环保、孙锋峰先生共同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EPS专利及技术信息许可和转让协议之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孙锋峰先生取代金固股份以履行年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连带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前述向金固环保的担保已终止。

年金固股份与金固环保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年至今,除房屋租赁交易外,金固股份未和金固环保发生其他交易。

11、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固环保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一)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金固环保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金固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9,.22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5,.86万元,两者相差6,.64万元,差异率为42.17%。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对于企业未申报的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或资源,由于难以对上述各项无形资产或资源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进行分割,故未对其单独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商誉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5,.86万元作为金固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最终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3月29日在杭州市富阳区签署: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2)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3)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环保”或“目标公司”)

1、股权转让与受让

本协议项下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即“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金固环保%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元),其中向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固环保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元);向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元);向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18.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元);向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6.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元);向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元);向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元);向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经评估,目标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86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6,万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含税)。

3、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除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已签署并生效的前提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最迟应在年3月30日前全部支付到位。

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其相关政府流程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4、标的股权的交割及手续的办理

4.1受让方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完成股权交割。

4.2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及承担其基于本次股权转让而持有的相应比例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目标公司章程约定赋予股东的权利及相关义务。

5、过渡期

5.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止的期间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5.2.过渡期内,转让方应确保目标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工作职责,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并及时将其所知的有关对目标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5.3.过渡期内,除本协议及各方另有约定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对标的股权进行任何处分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目标公司不得且转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5.3.1.实施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合并、分立、停业、清算、解散等的行为;

5.3.2.未经受让方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在过渡期间进行资产处置、贷款、担保、分红等对基准日净资产有影响的行为。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经受让方同意。

5.3.3.出售或处分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重大资产、业务、商誉、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

5.3.4.变更目标公司目前的业务,或促使目标公司开展与目前业务不存在辅助或附带关系的新业务;

5.3.5.进行任何可能对受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产生稀释或降低效果的行为;

5.3.6进行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增资或减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东、调整现有股权比例等的行为;

5.3.7.通过任何针对目标公司解散、清算,或承诺进行任何兼并、合资、重组或分立、清算、解散事宜的决议;

5.3.8.进行其他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的事项。

6、其他

6.1.除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还需要经公示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生效。

6.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果产生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目前金固股份和金固环保签订的现存有效的《厂房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是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租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第1幢的厂房,租赁面积为16,.33平方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6元,租金每月为41.85万元人民币。租赁厂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所有其他费用由金固环保自行承担。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金固环保还需要继续租赁的,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及时披露。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煜驰环保、锋煜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金固环保的股权,能够集中优势资源,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固环保的股权,金固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出售资产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当年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3万元受让金固环保18.75%的股权事项,尚需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完相应的政府流程,该18.75%的交易可能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但不会影响其余81.25%金固环保股权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锋峰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金固环保的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与各投资人签订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年3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丹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年3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环保”)%的股权对外出售,合计转让价格为16,万元,其中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固环保40%的股权;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18.75%的股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向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6.2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5%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

关联董事孙锋峰、孙洪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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