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3月25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撤销上海证华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新兰德”)和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森洋”)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两家机构的违法事实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等。上述两家机构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月21日,同样因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虚假宣传、承诺收益“万直接赚30万”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对两家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新兰德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未按照规定提出业务场所及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营销过程中,上海新兰德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手机应用上宣传投资顾问周某是“剑桥大学及牛津大学的公派硕士”“北京大学的金融硕士”“清华大学的特聘讲师”“曾在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执业”“年创造7倍年化收益”“年化收益从未低于50%”。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与此同时,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等人于年11月至年8月负责经营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该公司通过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首席老师”“核心团队”实力、诱骗客户加入“核心QQ群”、虚构与私募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共向名客户收取了服务费用。上海新兰德部分员工在营销及服务过程中使用承诺收益的话术,如“股票已确定,参加你就能赚钱”“0块跟我们老师操作1个月初步15%以上”“如果您跟上赚到了,万直接赚30万,50万直接赚15万”“预期收益28%”等。然而,事实上其部分员工并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海新兰德员工朱某刚、赵某、李某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在展业过程中提供了“可以减仓做t”“想买可以试试,应该亏不了”“现在就可以轻仓”等具体投资建议。证监会指出,上海新兰德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致使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年11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时任上海新兰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曹某超及安徽分公司负责人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等四人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申辩称,法院已判处曹某超等人犯诈骗罪,曹某超等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等同于公司行为。证监会认为,刑事判决认定曹某超等人犯诈骗罪,与证监会认定上海新兰德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冲突。曹某超时任上海新兰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均为上海新兰德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上述人员在经营安徽分公司期间,以上海新兰德名义对外活动,服务费用由上海新兰德统一收取,相关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向上海新兰德的客户提供服务,组织行为特征明显,认定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并无不妥。最终证监会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向超名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上海森洋的违法行为与上海新兰德类似。年3月至年5月,上海森洋招聘大量人员,虚构事实进行宣传和展业,吸引客户缴费,共向名客户收取了咨询服务费。其主要行为方式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上海森洋通过各种方式夸大、虚假宣传。其在公司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