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注:
营业外支出是一个净额的概念,是净损失,也就是扣除残料变价收入或残料价值,责任人的赔偿,保险公司的赔款,应收账款、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的金额后的净额。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
小企业已经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的资产,在以后会计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得冲减当期的营业外支出或作其他处理。
(一)小企业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其中,存货的盘亏损失,是指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存货短缺。通俗地讲,就是小企业的存货出现了账存大于实存的情况。存货的毁损净损失,是指小企业因工人操作过程中的操作和使用失误等所引起的损失。存货的报废净损失,是指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引发的报废存货产生的损失。作为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最终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盘亏、毁损或报废存货的成本扣除残料收入后的净额。
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
2.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小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但不包括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后者应单独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是指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损失,如为净收益,则为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是指小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损失,如为净收益,则为营业外收入。
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处置固定资产类似。处置长期待摊费用通常都应当是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处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如果已经对其摊销完毕即余额为零,但最后还取得了一些残料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残料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中的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发生的净损失。
注:
小企业如果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损失,在会计和所得税法上都应当视同处置非流动资产,确认营业外支出。
.坏账损失和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坏账损失指小企业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和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由《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予以规定。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与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净损失虽然都表现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减少,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是被动所为,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而不得不承担的损失,而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净损失则是小企业主动而为,不一定是债务人出现了违约等情况。
坏账损失和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坏账损失。
4.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小企业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由《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六条予以规定。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净损失虽然都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是一种被动所为,由于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无法退回而不得不承担的损失,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净损失则是小企业主动而为,不一定是因为被投资单位出现了问题。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损失。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指小企业因非人力所能抗拒或者阻止的原因等发生的资产损失,如发生火灾将厂房烧毁,地震造成房屋塌陷,泥石流冲毁库存原材料,等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6.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解缴税款的,都属于税款的滞纳。征收税收滞纳金主要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减少欠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税收滞纳金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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