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
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就业歧视、贬损人格等
侵害妇女权益情形
加强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修订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这批典型案例。案例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有9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件涉及妇女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等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并推动涉案用人单位建立防止女性职场性骚扰制度;3件涉及妇女个人信息、人格尊严、隐私保护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针对某公司近十年间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侵犯妇女隐私权益的问题,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跟进式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同时,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家庭暴力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稳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保障等内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以及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等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作为办案重点,加强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下一步,最高检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实施,积极稳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继续深化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国际视野,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妇女权益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
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修订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选编了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级检察机关、妇女联合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做深、做细、做实妇女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为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年11月23日
妇女权益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1.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2.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3.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5.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红侵犯孕产妇生育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公益诉讼案8.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9.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10.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妇女劳动权益预防性骚扰公开听证综合治理
针对用人单位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齐抓共管格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多家超市、商场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存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到位的问题,如未保障哺乳假,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夜班;未组织定期体检,未将体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未承担全部体检费用;未制定或落实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损害了广大妇女劳动权益。
渭城区检察院围绕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社会调查
年6月至7月,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渭城区院)围绕损害妇女劳动权益问题,以“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并于7月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月7日,渭城区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渭城区人社局)、渭城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渭城区妇联)参加,并邀请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围绕相关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形成了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听证意见。听证会结束后,渭城区院于同日向渭城区人社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渭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公开听证会
年8月底,渭城区人社局回复称,已约谈了4家涉案超市、商场,就检察建议中涉及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保障孕妇、哺乳期女职工合理休息时间,减轻工作量,禁止加班、夜班;二是落实体检规定;三是建立并公示防止职场性骚扰制度,确定专门人员处理此类纠纷。
年9月,渭城区院跟进监督发现,各用人单位均已经按要求整改到位,已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休哺乳假,共组织名女职工体检,组织全体女职工学习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政策,公示了防止女性职场性骚扰制度,某超市还将性骚扰列入奖惩制度当中,对性骚扰行为制定严格的惩处规定。同时,渭城区院针对调查阶段发现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意识淡漠等问题,制作了妇女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视频,联合渭城区人社局、区妇联开展普法宣传,辖区主要商场、超市均完善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渭城区检察院和妇联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聘任联络员
办案过程中,渭城区院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与渭城区妇联联合印发了《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在线索移送、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联合设立“渭城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选聘60名街办和社区工作者作为联络员,建立起“渭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全覆盖的妇女权益保障网格化管理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已接待来信来访妇女余人,救助符合条件的妇女28人,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
劳动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妇女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本案中,检察机关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以公开听证为切入点,通过办案促进溯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妇联组织、用人单位等四方联合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合力,着力解决身边被漠视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益心为公”志愿者溯源治理
针对企业未依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强化与妇联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设立妇女权益维权站、开展司法救助、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域内四家大型超市聘用女职工比例高达93%,存在着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女职工给付3倍工资、未在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放假半天、违规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值夜班等行为,侵害了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纳雍县检察院与妇联召开“妇女权益保护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年年初,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纳雍县院)与纳雍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纳雍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发现该案线索,并于年4月28日立案。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向妇联具有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咨询,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查明纳雍县域内四家大型超市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纳雍县人社局)未依法履职,导致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遂向纳雍县人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纳雍县人社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并对辖区内女性劳动者集中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纳雍县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督促涉案的四家超市依法缴纳女职工社会保险共计15.6万元;对节假日加班女职工补发工资共计元,并发放价值元的慰问品;禁止超市违规安排孕妇、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值夜班。通过排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强化对妇女用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年5月24日,纳雍县院联合县妇联、县人社局对全县30余家重点妇女用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6月8日,纳雍县人社局组织涉案的四家超市召开集体约谈会,并邀请纳雍县院现场开展法律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办案过程中,为进一步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纳雍县院与纳雍县妇联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