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警方依法查处21起涉疫违法案件

来源:昌吉日报

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海军报道:日前,记者从昌吉州公安局获悉,昌吉州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足主责主业,依法严查严处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18日至8月3日期间,全州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违法案件21起、查处36人,其中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4人、依法行政拘留5人、罚款24人、警告2人、通报异地处理1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为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这些涉疫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两类:一是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员拒不如实反映是否有疫情新发地旅居史的情况、瞒报隐匿个人实际存在的旅居史的情况、拒不执行防疫管理要求聚集饮酒或私自外出活动、货运车辆通行期间不执行全程防疫管理要求等。

案例一

7月30日,玛纳斯县李某、张某、严某某、张某某明知处于疫情管控期间,仍于当日23时许驾驶私家车携带钓鱼竿等渔具进入玛纳斯县湿地公园内集中钓鱼,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分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案例二

7月31日,邹某、陈某分别驾驶皖KP、皖KU重型牵引车运送物资途经奇台县,拒不执行疫情管理期间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全程不得私自下车的管理要求,在三个庄子东城河服务区路口揭除封条私自下车,奇台县公安局依法对2人分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还有一类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员虚构不实信息造成群众恐慌、造谣传播散布来源不明、内容不实的疫情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三

7月21日,昌吉市居民魏某为了应付所在村的防疫要求,找其朋友耿某制作了一张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报告”手机截屏图片并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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